庭前调解化纠纷,如我在诉绘“枫”景
2025-06-11 11:01:23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左爽 | 作者:周虹 蒋征南 | 点击量:6252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周虹 蒋征南)近日,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创建“枫桥式人民法庭”的征程中秉持“如我在诉”的司法理念,通过庭前调解成功化解一起承揽合同纠纷,让矛盾纠纷在基层得以高效化解,为构建和谐社会增添了一抹亮丽的法治色彩。

2019 年,蒋某与某建筑劳务公司达成合作意向,承揽了该公司钢筋扎板工程。经过两年多的辛勤施工,工程于 2021 年顺利完工。然而,在工程款结算环节,双方却产生了分歧。某建筑劳务公司虽陆续支付了部分款项,但截至 2024 年,仍有十多万元尾款未支付给蒋某。蒋某多次催讨无果后,将该建筑劳务公司诉至法院。

案件受理后,江华法院秉持着“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”的原则,积极践行“枫桥经验”,迅速启动调解程序。在调解过程中,法院干警充分发挥专业优势,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析法明理,一方面向某建筑劳务公司详细解释相关法律法规,明确其应承担的付款义务以及拒不履行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,另一方面,也向蒋某说明公司可能面临的经营困难,引导双方相互理解、相互体谅。调解工作并非一帆风顺,双方当事人一开始都各执一词,互不相让。但法院干警没有丝毫气馁,经过数轮耐心调解,双方当事人的态度逐渐缓和,对立情绪逐渐消散,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。某建筑劳务公司承诺一次性向蒋某支付完毕欠付款项,蒋某也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。至此,该起承揽合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,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,并对法院的调解工作表示高度认可和衷心感谢。

此次纠纷的成功调解,是江华法院深入践行“枫桥经验”的生动实践。它不仅高效化解了矛盾纠纷,避免了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可能带来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,更修复了双方当事人的社会关系,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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